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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3 9799 0662招标编号:21-P-S-228
1.招标条件
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,项目资金来自生产资金。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,现对生产二部连续重整装置瓷球买卖进行公开招标。
2.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
2.1招标范围:四种规格瓷球共计119.88吨
序号 | 物资名称 | 规格型号 | 单位 | 数量 |
1 | 瓷球 惰性 | Al2O3≥50% φ8 | 18.4 | 吨 |
2 | 瓷球 球型惰性氧化铝 | Al2O3≥50% φ19 | 73.305 | 吨 |
3 | 瓷球 惰性氧化铝 | Al2O3≥50% φ3 | 21.675 | 吨 |
4 | 瓷球 球型惰性氧化铝 | Al2O3≥50% φ6 | 6.5 | 吨 |
2.2标段划分:一个标段,一个中标人。
2.3交货地点:广西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物流仓库。
2.4交货时间:2021年7月30日,按招标人通知,分批到货。
2.5计价方式:固定总价包干。
2.6技术标准及要求:见第五章供货要求。
3.投标人资格要求
3.7.1投标人须为制造商,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,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,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,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。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。
3.7.2业绩要求:投标人提供的瓷球要求在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有5套在石油石化行业同类装置的良好应用业绩,并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和对应发票复印件(发票上物资名称及金额清晰可见以便进行验证,否则视为无效业绩)。未提交的或提交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,投标将被否决。
3.7.3安全环保要求:投标人在2018-2020年内未发生一般A级以上工业安全生产事故、严重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。具备完善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、HSE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、安全生产资源保障。投标人须出具承诺书,否则其投标被否决。
3.7.4财务要求:投标人需提供2017-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。根据所报2019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测算,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,投标将被拒绝。未提交的或提交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,投标将被否决。
3.7.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,不允许分包。